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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虎门镇安居房滨海之星花园配售公告


时间: 2024-11-12 07:41:44 |   作者: 船用阀门

  

2024东莞虎门镇安居房滨海之星花园配售公告

  申购人可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7日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按照实际申报个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本期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为虎门滨海之星花园,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虎门百达路6号。本次供应181套现房,均以精装房交付,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持。

  项目的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件2)。

  有配偶或一同生活子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不受此项条件限制)。申购人及其配偶、一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与本镇用人单位或市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一是属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

  二是当前工作单位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东莞建造”优质施工公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公开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为准)、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章、东莞市劳动模范,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四是虎门镇认定的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或我镇纳税前50名以内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负责人及高管。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申购人可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7日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按照实际申报个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摇号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5号广发鸿枫大厦7楼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

  根据选房次序,由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房源(参观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摇号结果公示的入围申购人应在9月24日至9月30日在申购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并向虎门镇富民商务中心21楼2188室提交纸质材料。审核结果在10月16日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

  入围申购人可在上传有关的资料后登录网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点击首页“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可生成“简版个人信用报告”。入围申购人可通过“简版个人信用报告”初步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选房区:按照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分组选房,5名客户为1组,每组选房时长60秒,同组采用先选先得的模式进行选房,直至选完为止。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选房次序按照剩余房源数1:2倍数选出首批递补入围申购人,于2024年10月2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的监督下,由代持机构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在申购系统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虎门镇富民商务中心21楼2188室,以供报送审核。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后在虎门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递补名单公示。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共有产权住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承购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包括承购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因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承购人因债务、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等情况导致共有产权住房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向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转让给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再次转让部分产权份额时,不受东莞市商品住房转让年限的限制。

  1、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2、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转让申请,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虎门镇政府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房源转让信息。

  3、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受让人,受让资格由镇住建局联合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人社分局、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镇经济发展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总工会等部门核定。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新承购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不变。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购人。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如国家、省、市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申购人可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7日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本期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为虎门滨海之星花园,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虎门百达路6号。本次供应181套现房,均以精装房交付,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持。

  项目的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件2)。

  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不受此项条件限制)。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与本镇用人单位或市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一是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

  二是当前工作单位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公开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为准)、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章、东莞市劳动模范,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四是虎门镇认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或我镇纳税前50名以内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负责人及高管。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申购人可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7日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摇号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5号广发鸿枫大厦7楼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

  根据选房次序,由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房源(参观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摇号结果公示的入围申购人应在9月24日至9月30日在申购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并向虎门镇富民商务中心21楼2188室提交纸质材料。审核结果在10月16日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

  入围申购人可在上传相关资料后登录网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点击首页“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可生成“简版个人信用报告”。入围申购人可通过“简版个人信用报告”初步了解自己是不是符合贷款条件。

  选房区:按照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分组选房,5名客户为1组,每组选房时长60秒,同组采用先选先得的模式进行选房,直至选完为止。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选房次序按照剩余房源数1:2倍数选出首批递补入围申购人,于2024年10月2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的监督下,由代持机构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在申购系统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虎门镇富民商务中心21楼2188室,以供报送审核。如因申购人个人问题造成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后在虎门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递补名单公示。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共有产权住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购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承购人应当按照住宅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供后房子使用管理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包括承购人及其配偶和一同生活子女因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承购人因债务、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等情况导致共有产权住房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向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转让给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再次转让部分产权份额时,不受东莞市商品住房转让年限的限制。

  1、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2、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转让申请,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虎门镇政府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房源转让信息。

  3、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东莞市富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门槛的受让人,受让资格由镇住建局联合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人社分局、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镇经济发展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总工会等部门核定。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新承购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不变。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合乎条件的申购人。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能够最终靠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如国家、省、市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镇实际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