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详细阐述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起火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火灾成因分析等,可以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火灾发生原因和危害,吸取事故教训
2024年2月28日6时左右,古蔺县石宝长坪村六组7号的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2 万元。
起火缘由分析认定: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和调查实验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徐某住宅一层东部中间房间;起火原因系徐某吸烟时火星不慎掉落在木质床床面西北部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大量烟气造成二氧化碳吸入过量而窒息死亡。死者亲属发现火灾时间较晚,未能及时有效进行事故处置。
2024年5月19日00时左右,位于龙马潭区长江路二段51号的一烟酒经营部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6万元。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00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江路二段51号1幢46号门市内;起火点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江路二段51号1幢46号门市内中间分隔货架向西0.8米,南侧货架向北1.1米半径为0.8米区域内;起火原因认定为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4年5月23日14时 26 分,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位于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光明村四社27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住宅一楼西侧卧室内靠西侧墙面摆放的大木床过火烧毁,卧室内其余物品仅有烟熏痕迹,过火面积约3.6平方米,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41283元,造成1人死亡,火灾等级为一般火灾。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14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住宅一楼西侧卧室位置;起火点为一楼西侧卧室内靠西侧墙面摆放的大木床东南角(床尾)位置;起火原因为卧床吸烟引燃床上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4年5月22日23时14分,攀枝花市消防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永兴镇强胜村田榜组47号住户发生火灾。该火灾造成2名人员死亡,盐边县永兴镇强胜村田榜组47号房屋全部烧毁,室内家具、生活用品和电器设备均被烧毁,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82575.00元。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经过现场勘验,实地走访询问,最终认定:该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22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盐边县永兴镇强胜村田榜组47 号西侧卧室;起火点为西侧卧室内北侧木床,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烟蒂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4年1月5日1时20分,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锦隆金盛苑2栋3单元5楼3号张超住房发生火灾,烧毁室内装修、单人床、取暖器、烧水壶、手机、衣柜等物品,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9328元。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5日0时50分许。认定起火原因为石英管取暖器近距离靠近可燃物引发火灾。
2024年2月23日00时56分(接警时间),位于中江县龙台镇顺风村8组覃元华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 3370 元。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4年2月 23 日00 时30分许。认定为覃元华吸烟不慎,引燃床下废品及柴草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4年8月25日22时00分,位于绵竹市富新镇上庵村5组 26 号刘平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房屋、家电、桌椅等物品过火面积约32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53400 元。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4年8月25日22时00分许。李明秀用柴火煮鸡肉和饺子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2024年1月30日18时06分,名山区中峰镇甘河村7组11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房屋4间及内部家具、家电,火灾导致1人死亡。
经综合分析认定:2024年1月30日17时48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魏某卧室,起火点位于魏某卧室与厨房相接处,起火原因为该处火盆余火复燃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致灾。
2024年6月6日,经开区永兴街道和谐村5组24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7164元,火灾导致1人死亡。
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6日6时2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马中林卧室处,起火点为马爱平卧室电饭锅处,起火原因为马爱平卧室电饭锅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致灾。
2024年4月6日凌晨,天全县思经镇青元村10组18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灾户2户,直接经济损失71020元。
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马某客厅(堂屋)北墙 ;起火点为马某客厅(堂屋)北墙冰柜处 ;起火原因为马某客厅(堂屋)北墙冰柜处电器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4年2月17日04时05分许,芦山县思延镇草坪村任家组2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81409元。
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2月17日04时05分许;起火部位为廖某家一楼客厅;起火点为廖某家一楼客厅天然气烤火炉处;起火原因为廖某生活用火不慎使用取暖器时不慎引燃沙发、被褥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4年2月23日,宝兴县陇东镇永兴村5组28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8万元。
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4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丁某家东面客厅;起火点为丁某客厅沙发靠近墙体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
2024年2月10日10时22分,荥经县五宪镇阳春坝村5组64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烧毁刘某住宅客厅沙发、桌子、电视等物品,部分顶棚塌落。
经综合分析认定:2024年2月10日10时1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刘某客厅处,起火点位于刘某住宅的客厅西侧距北墙1米、距西墙1米、距地面高0.5米的沙发处,起火原因为使用电烤炉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2024年6月11日22时59分,汉源县九襄镇堰沟村6组15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7395万元。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监控视频、调查询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彭某住宅2楼东南侧卧室;起火原因系住户用火不慎所致。
2024年1月2日,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五洲社区的八二一小区1A栋1单元1楼1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7730.00元。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取暖炉距离沙发织物、衣物等物品距离过近,可燃物接触电取暖炉的发热高温器件引发火灾。
完整调查报告:利州区八二一小区1A 栋1单元1楼1号“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月14日23时46分,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颐园巷45号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火灾导致1人死亡。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旺苍县东河镇颐园巷45号冯子强住宅客厅南侧使用电取暖器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致灾。
2024年1月26日13时10分许,广元市青川县乐安镇后坝村竹林盖组38号一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 3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19万元。
火灾缘由分析认定:起火原因系死者黎恩会生活用火不慎(使用电烤火炉取暖)引起沙发及附近可燃物起火成灾。
以上17起火灾中,生活用火引发火灾占比53%,吸烟、电气线%,希望我们大家提高防范意识。
各地气温陆续降低,使用电取暖器等取暖现象增多,致灾因素增多,大家在使用电取暖器、明火取暖时(慎用明火取暖),要注意消防安全,电取暖器、火炉要与周围可燃物品保持0.5米以上距离,避免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发火情;使用火炉、壁挂炉取暖时,要将烟管通到绝对室外(室外有封闭雨棚的,要通到雨棚外),避免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电热毯取暖时,不要彻夜通电使用。
要使用新国标插线板;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断电,特别是手机、平板等充电器。
居民楼户内起火,发现火情后,要及时组织全屋人员及时逃生;楼内别的部位起火时,不要盲目逃生,避免在逃生中遇险。